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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3-01-16 12:00


大连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53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4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8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8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8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8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8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8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8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8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8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8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8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8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国际学院

学生会

护理学院

学生会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会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教育学院

学生会

美术学院

学生会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学生会

人文学部

学生会

日本语言

文化学院

学生会

软件工程学院学生会

生命健康学院学生会

体育学院

学生会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生会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医学院

学生会

音乐学院

学生会

英语学院

学生会


二、《大连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连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大学学生会是在大连大学校党委领导下,共青团大连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

第二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领导全体同学有正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培养同学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思想引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实现自我价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学院与学生、学校与学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贯彻“全心为你”的服务宗旨。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三)加强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做到各民族学生互帮互助,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贡献。

(四)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大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良好校风。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与校规校纪,维护和表达全体在校生的正当权益,健全学生会制度,规范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会员,会员服务全体在校生。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恪守学生会章程,团结同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大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建议权以及辩护权;

(三)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参与评奖评优;

(五)有权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维护和帮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决议;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做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好学向上,诚实守信,牢记本会宗旨,热心服务同学。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院级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大连大学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集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毕业、退学、休学、正在办理退学手续、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业警告者将自动离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会设立4-5位主席团成员,分别负责思想引领、权益维护、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综合事务管理、创新实践等工作。主席团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召集。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的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组织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是学院在籍本科学生的群众团体,组织需认真贯彻执行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原则上,院级学生会每年都需要至少一次通过全体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向校级学生会组织进行工作的汇报。校级学生会组织加强对院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联系、工作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学院党组织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学生会和学院行政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定期举行班级大会,选举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内容。第一次班级大会由辅导员代为主持举办,选举班委会成员,之后应由班委组织并举办。班委会应当积极协助辅导员开展各类班级活动、管理班级学生、维持班级正常的秩序,在学习和生活中为同学们服务。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除学生会基本日常管理外,定期开展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培训会,培养学生会工作人员成为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的优秀学生干部。并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科学评价工作成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九章  会徽和会旗

第二十八条  大连大学学生会会徽作为本会的象征和标志,可经过学生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大连大学学生会会徽为圆形图案,以白色为底色,主题图案由深蓝黑色组成,文字为黑色。有”、“The Students’ Union of Dalian University”、“大連大學學生會”字样,内圈由空白填充。

第三十条  大连大学学生会会旗为白底,长宽为288cm×192cm。旗面正中缀有大连大学学生会会徽图案,写有“大连大学学生会”字样。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的一切组织和会员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大学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人

1. 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

2.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3. 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

综合联络部

8人

1. 负责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建内部文件的归档;

2. 各项重要会议的策划筹备;

3. 协助校团委拟定各类文稿;

4. 内部人员考核测评等工作;

5. 与校团委其他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学生会沟通和交流。

3

权益服务部

8人

1. 常态化调研并及时梳理同学们反映的权益问题;

2. 着眼于校园建设发展,同学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致力推进校园建设;

3. 共享雨伞”“共享书籍”等我为同学做件事系列活动;

4. 架起学生与学校的桥梁,实现良性沟通,促进问题解决。

4

创新实践部

8人

1. 组织开展“科技学术节”,培养创新思维;

2. 负责寒暑假“优秀莲子母校行”、“三下乡”、“返家乡”等实践活动;

3. 开展其他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特色活动;

5

学业发展部

9人

1. 营造寓学于乐的学习氛围,积极开展宣讲、讲座、研学课堂等活动;

2. 开展“春日送你一本书”、“最美笔记大赛”等趣味学习活动;

3. 构建学习交流的平台,增强学校学习氛围。

6

文体活动部

8人

1.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开展“新生才艺大赛”、“校园十大歌手”、“五四青春歌会”等特色活动;

3.负责各类文体活动资料的收集和器材的整理;

4.组织各类文艺汇演,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

7

宣传策划部

8人

1. 负责运营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

2. 负责校级活动拍摄.视频剪辑;

3. 举办摄影摄像等创意比赛;

4. 设计海报和推送用图等。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冯加航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

2020级

12/109

2

杨菁椰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0级

108/362

3

 

预备党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4/41

4

郑贺天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0级

16/88

5

赵容晨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1级

29/188

6

崔智杰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1级

8/116

7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7/28

8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1级

6/116

9

吴文凡

共青团员

生命健康学院

2021级

2/58

10

李志强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19/90

11

穆乃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1级

2/186

12

孙文玉

共青团员

英语学院

2021级

2/57

13

张京淇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1级

8/31

14

韩松伦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1级

10/39

15

张佳鑫

共青团员

软件工程学院

2021级

3/28

16

郭雨晴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17

周宇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18

潘禹澎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2级


19

徐嘉阳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

法学院

2022级


20

董珈岩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21

李韩旖阳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2级


22

张佳慧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23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24

 

共青团员

生命健康学院

2022级


25

 

共青团员

英语学院

2022级


26

刘芮彤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2级


27

夏萱竹

共青团员

日本语言

文化学院

2022级


28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29

徐博艺

共青团员

英语学院

2022级


30

张子暄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31

王文硕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32

宫玺涵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

2022级


33

刘思含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34

林华盈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35

孙赫屿

共青团员

英语学院

2022级


36

范丽迪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37

李美凡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38

程梦娜

共青团员

英语学院

2022级


39

贾靖彤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2级


40

范国宇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41

李懿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42

林轶凡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43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2级


44

苏业昊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45

顾淳月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2级


46

孙渼梓甜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47

佟秋颖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48

陈惊鸿

共青团员

生命健康学院

2022级


49

张雅雯

共青团员

生命健康学院

2022级


50

肖怡湘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

2022级


51

李金阳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2022级


52

胡建雄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2级


53

丁福豪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大连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校委发〔2020〕79号)《大连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大连大学学生会改革,建立健全学生组织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大连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坚持因岗择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主席团成员配置

大连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成员,按照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本次竞选拟选拔6名候选人。

三、竞选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要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原则上为大连大学2020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最近一学期/一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和能力,能够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且无任何因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关心学校的改革发展、同学的成长成才及切实利益,反映广大同学心声。热爱且熟悉学生会相关工作,有大局观念,具有开创精神、实干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

5.具有学校、学院学生会工作经历、班级团支部工作经历的优秀学生干部;

四、组织机构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并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团委书记、团工作负责教师构成。

五、竞选程序

1.参与竞选人员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表格材料;

2.资格审查组根据竞选条件要求审核预备人选竞选资格,提出预备人选名单;

3.竞选者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分为自我陈述和抽题作答两部分;

4.评审组在充分了解参与竞选人员的实际情况后无记名投票,将结果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

5.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在联合审查后,将结果报至学校党委,最终确定主席团候选人人选;

6.大连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对于伪造个人信息、谎报成绩的情况,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由校团委解释。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大连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


主席团选举办法

(草案)

一、大连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大连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成员,主席团候选人按照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为6名,差额1名。

三、大连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四、本次代表大会实到会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视为有效,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五、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填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或字迹不清楚处,按该候选人的弃权票处理。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对不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若弃权,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写在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七、选举结束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者依次取足主席团人数。若与第5名被选举人票数相等,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继续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小组成员13名,其中,总监票人3名。监票小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小组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小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小组当众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名单由大会秘书长向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委员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一、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代表数量

时间:2022年12月7日

地点:大连大学锦程楼101(线上线下结合)

代表数量:160名代表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MnD1zuFZmbyFiClv5Mm38w

四、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共14679名。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共设代表160名,占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以上。其中,学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具体分配情况详见《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代表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构成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四、代表产生程序

1.学院(部)学生会在所属组织的领导下和所属组织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

2.学生会依照《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以不少于20%的差额确定本院()代表候选人人数,组织各班级团支部做好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各班级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选举或表决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人选提交至所在学院(部)学生会,团支书牵头组织填写《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各学院(部)学生会根据班级团支部意见与所属组织沟通后,报告请示所属组织,对提交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代表候选人回所在班级团支部重新提名。

3.学生会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选举大会,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代表名单提交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本单位的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应经过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4)、《关于XX学院(部)选举产生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附件5)。

4.选举规定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若选举中,因票数相同出现两个及以上代表候选人并列而不能产生代表的情况,则从反对票少者中产生,若反对票数相同,则重新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同学超过应到会同学人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选票应加盖各学院(部)所属组织公章方为有效票,选举时收回选票大于发出选票2/3且小于发出选票总数,选举有效;反之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举代表时,学生会负责安排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宜,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参会人数,设立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结束后当众清点选票,审计计票结果并签字后当众宣布选举结果。

五、委员候选人推荐

1.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部)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数量的2倍。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应从有利于加强学生会组织各项工作的角度出发,候选人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能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心于服务同学,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历。

2.学院(部)学生会依照《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本单位委员候选人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填写《大连大学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6)《大连大学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附件7)《大连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介绍报告》(附件8)。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大连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大连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的改革创新,落实全面从严治会要求,根据校觉委和校团委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讦估工作方案》和《大连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大连大学学生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大连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主席团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以学年为单位向述职评议大会述职

第二章 述职内容

第五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议会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坚守道德信念:学生干部必须是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坚决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恪守学生会章程,团结同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要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站得稳、靠得住、有定力;不随大流、不随声附和,做个有信仰、有追求、有正气、有担当的好青年。学生干部不能染上不良作风,不要形成脱离同学、高高在上、只对老师负责、不对学生负责的官僚气息。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人文精神和思想道德素养,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

(二)恪守学生本分:学生干部要带头勤奋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可本末倒置,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牢记本会宗旨:作为学生干部,要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准确进行自我定位,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积极承担责任。学生工作既要传承也有创新。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学生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坚持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恪守学生会章程,团结同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四)严格遵守纪律:遵守纪律对学生而言是一项基本要求,对学生干部而言要成为一种自觉而且还要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出现道德失范等行为。学生干部要比别人有更高的能力要求,学习

优秀、工作出新、生活勤俭朴素。做到言行一致,敢于对自己所说的话所做的事负责,遵章守纪,争做表率,树立好学生干部的形象。防止机关话、行政化、族化、娱乐化。

第三章 考评形式

第六条 组建以大连大学学生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将从政治方面、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五个维度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议中满分为一百分,每个方面赋20分,评定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良(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其中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参加述职评议人员的30%以内。评分准测参照以下评分打分表。

维度


姓名

政治态度

(满分20

道德品行

(满分20

学习情况

(满分20

工作成效

(满分20

纪律作风

(满分20

总分

 







金志鹏







孙贵伟







陈彦彤







王乙涵







张兴亮







 







赵晨晨







刘小可







 







张睿婷







杨紫蕊







 







杨菁椰







刘霜飞







杜诗颖








第四章 评议要求

第七条 评议流程为先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述职,然后按照秘书部、学研部、权益部、创新实践部、文艺部、体育部的顺序,每个部门的负责人依次进行述职。 每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时间为三分钟。

第八条 评议内容内容要求从政治方面、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五个维度对自己在2020-2021学年度在学生会所任职务的相关述职,以PPT形式进行现场汇报。

第九条 评议大会根据评分表细则分点分条逐一打分,保证评分真实可靠,不能有失公允,应以述职报告以主要评议依据,不可代入主观感情因素,切实保证评分流程的公正。评分采取总分制,总分100分。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条 根据述职评议结果,表彰优秀工作人员,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整改。

第十一条 结合考评的激励效果,坚持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学生会领导机构可本着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适当调整和不断完善评议制度。

第十二条 评议制度的奖励仅用于学生会内部鼓励先进、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人员在参加学校其他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中,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杨颖颖

由校团委书记

直接分管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杨颖颖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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