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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02 15:18


大连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 4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预计召开日期为:

202112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音乐学院

软件工程学院

英语学院

国际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医学院

中山临床学院

体育学院

人文学部

建筑工程学院

教育学院

日本语言文化学院

旅游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护理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美术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二、《大连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连大学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大学学生会是在大连大学校党委领导下,共青团大连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

第二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领导全体同学有正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培养同学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思想引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实现自我价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学院与学生、学校与学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贯彻“全心为你”的服务宗旨。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三)加强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做到各民族学生互帮互助,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贡献。

(四)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大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良好校风。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与校规校纪,维护和表达全体在校生的正当权益,健全学生会制度,规范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会员,会员服务全体在校生。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恪守学生会章程,团结同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大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建议权以及辩护权;

(三)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参与评奖评优;

(五)有权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维护和帮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决议;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做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好学向上,诚实守信,牢记本会宗旨,热心服务同学。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院级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大连大学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集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毕业、退学、休学、正在办理退学手续、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业警告者将自动离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会设立4-5位主席团成员,分别负责思想引领、权益维护、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综合事务管理、创新实践等工作。主席团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召集。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的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组织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是学院在籍本科学生的群众团体,组织需认真贯彻执行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原则上,院级学生会每年都需要至少一次通过全体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向校级学生会组织进行工作的汇报。校级学生会组织加强对院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联系、工作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学院党组织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学生会和学院行政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定期举行班级大会,选举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内容。第一次班级大会由辅导员代为主持举办,选举班委会成员,之后应由班委组织并举办。班委会应当积极协助辅导员开展各类班级活动、管理班级学生、维持班级正常的秩序,在学习和生活中为同学们服务。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除学生会基本日常管理外,定期开展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培训会,培养学生会工作人员成为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的优秀学生干部。并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科学评价工作成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九章 会徽和会旗

第二十八条 大连大学学生会会徽作为本会的象征和标志,可经过学生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大连大学学生会会徽为圆形图案,以白色为底色,主题图案由深蓝黑色组成,文字为黑色。有“”、“The Students Union of Dalian University”、“大學學”字样,内圈由空白填充。

第三十条 大连大学学生会会旗为白底,长宽为288cm×192cm。旗面正中缀有大连大学学生会会徽图案,写有“大连大学学生会”字样。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的一切组织和会员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大学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3A0E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大连大学第二十三届学生会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马浩然

预备党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18

6/142

2

王梓含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18

28/113

3

温柏滔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18

16/74

4

高丽华

预备党员

医学院

2019

20/189

5

王馨雨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19

2/75

6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19

18/132

7

肖淇耀

共青团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

2/65

8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

7/32

9

张兴亮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0

34/120

10

刘小可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0

5/31

11

吴安妮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

2/117

12

共青团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

9/30

13

李昊霖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0

11/58

14

石琬琳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0

13/91

15

王妍斐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0

3/31

16

金志鹏

共青团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

1/25

17

徐慧岩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

2019

6/37

18

赵晨晨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0

6/31

19

秦嘉豪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0

5/30

20

牛若薇

共青团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

15/60

21

李子涵

共青团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

8/30

22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19

9/30

23

刘思雨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19

4/185

24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

4/119

25

张睿婷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

51/189

26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

4/59

27

王橹南

共青团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

7/58

28

冯加航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

2020

25/124

29

李雨哲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19

13/76

30

刁金月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19

7/52

31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19

18/63

32

杨紫蕊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0

6/31

33

曹非凡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0

13/58

34

宋思达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0

11/55

35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0

10/58

36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19

21/88

37

齐芷若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

4/54

38

陈彦彤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19

2/25

39

共青团员

英语学院

2020

2/59

40

杨佳怡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0

8/37

41

邵伊萱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0

7/40

42

金美辰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20

15/129

43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2019

18/132

44

冯荣坤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19

17/57

45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

2020

32/116

46

赵诗梦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0

16/84

47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

12/119

48

刘羽佳

共青团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

5/53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大连大学第二十四届学生会

主席团选举办法

(草案)

一、大连大学第二十四届学生会由大连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大连大学第二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成员,主席团侯选人按照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为7名,差额2名。

三、大连大学第二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四、本次代表大会实到会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视为有效,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五、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填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或字迹不清楚处,按该候选人得弃权票处理。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对不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若弃权,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下面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

七、选举结束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者依次取足主席团人数。若遇第5名被选举人票数相等,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继续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小组成员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小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小组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小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小组当众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由大会秘书长向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委员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大连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0121日召开,大连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于202111月召开,受疫情影响暂缓召开。

(二)召开地点

大连大学会堂

(三)代表数量

大连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89

(三)主要议程

大连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一、修改大连大学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大连大学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大连大学第二十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大连大学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大连大学第二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宣传报道链接:

大连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https://mp.weixin.qq.com/s/fcErB9K7ylu7IdEyMubEJQ

https://mp.weixin.qq.com/s/H-eJpO_ElHbYmXf47D3uPA

(五)现场照片:

大连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代表选举工作。

(二)各学院学生会依照《大连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等相关规定以不少于20%的差额确定本院代表候选人人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各班级团支部做好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

(三)各班级团支部按照学院安排,依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由班级团支部提名或个人推荐方式提名代表候选人。各班级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选举或表决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人选提交至所在学院学生会,团支书牵头组织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四)各学院学生会参考学院团委意见,报告请示学院党委,对提交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未通过的代表候选人发回所在班级团支部重新提名。

(五)各学院学生会依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召开选举大会,参加选举大会的同学不低于本学院本科生总人数的10%,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代表名单提交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本学院的大连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应经过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学生会填写本学院《大连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大连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汇总表》,经本学院存档后,连同《关于大连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推选情况的报告》于20211019日前统一上交至大连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六)选举规定

1.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2.若选举中,因票数相同出现两个及以上代表候选人并列而不能产生代表的情况,则从反对票少者中产生,若反对票数相同,则重新进行选举。

3.参加选举的同学超过应到会同学人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

4.选票应加盖各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公章方为有效票;选举时收回选票大于发出选票2/3且小于发出选票总数,选举有效;反之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各学院选举代表时,学生会负责安排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宜,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参会人数,设立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结束后当众清点选票,审计计票结果并签字后当众宣布选举结果。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杨颖颖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杨颖颖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大连大学学生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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